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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武汉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提出,当建筑高度大于24m、小于32m的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在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楼层设置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功能变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要求增设消防电梯;在5层及以上建筑内增设老年人照料设施要求增设消防电梯。
既有建筑增设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影剧院、礼堂等应依据现行标准增设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整理编辑:赵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