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13日,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支持预制菜产业带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围绕支持产业集群建设、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强化产品品牌建设、支持建立标准体系、配套建设冷链设施、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加强技能人才培育、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做好用电服务保障、加强环保政策支持等13方面提出38条具体支持政策。
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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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产业集群建设
1.将预制菜产业纳入全市十大产业集群培育计划,优先将条件成熟的预制菜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盘子,加快推动项目建设,打造全省重要的预制菜生产基地。
2.支持各县(市、区)依托食材原料、烹调技艺和特色产业优势,谋划建设预制菜产业集群,推广“预制菜+智能烹饪”模式,做优做强预制菜生产加工、包装仓储、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出口贸易等配套体系,促进全产业链集群化发展。对于牵头申报并成功纳入省统一规划的预制菜相关的全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县(市、区),给予20万元奖励。
3.支持预制菜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许昌市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实行标准化种植、订单化生产,承担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创建项目的县(市、区)将项目向原料生产基地倾斜。
4.利用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特色产业集群等项目资金,支持预制菜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设施设备提升、技术引进、产品研发和技术推广等。
5.将资源禀赋和市场前景良好、带动增收能力强的预制菜和农产品加工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优先支持预制菜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扶持龙头企业发展
6.对新增的预制菜和农产品加工类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7.对从事预制菜和农产品加工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资金奖励。从事面制品、肉制品、蜂产品、果蔬加工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2亿元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从事红薯、豆制品、中药材加工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从事以上产业之外的其它农产品加工企业,可参照重点特色产业奖励政策进行奖励。
三、加快培育市场主体
8.用足用好国家和河南省支持预制菜、绿色食品业发展等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帮助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9.落实《许昌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许政〔2022〕6号),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10.对新认定的预制菜和农产品加工类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核心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四、强化产品品牌建设
11.对新获得中国农业品牌精品、省级知名农业企业品牌的加工类农产品,分别奖励3万元和1万元。
12.组织优质预制菜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农交会、农洽会、绿博会、食博会、豫沪合作、豫京合作等展示展销活动以及预制菜大会,宣传推介优质特色农产品。对参与国家级展会获奖的预制菜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根据获奖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3万元。
13.支持大型商超、高铁站等设立许昌特色农产品专柜。指导帮助预制菜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河南农购网宣传销售产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及其它新媒体,加大预制菜和农产品品牌宣传力度,打造许昌区域农业品牌。
五、支持建立标准体系
14.支持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组织制定预制菜和农产品加工业研发生产基地、示范企业、重点产品、生产规范、品质评价、质量安全等认定标准和评价规范。依据《许昌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许政〔2018〕36号),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且标准已经批准发布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六、配套建设冷链设施
15.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引导冷链物流企业加快建设冷藏保鲜设施、智能化冷库区、常温库区,指导冷链物流企业与预制菜企业对接,创新运输服务模式,为预制菜产业发展提供冷链物流支撑。
七、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16.依托科技特派员、省派博士服务团、校地人才共建工程等人才政策,积极对接选派相关科技人才到预制菜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挂职,对其进行技术服务指导。
17.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预制菜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共同建设预制菜联合研发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预制菜企业与科研机构建设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协同开展预制菜口感和新鲜还原度、营养安全、耐贮运等共性实用技术攻关,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及装备研发,提高预制菜产业技术水平。
18.落实《许昌市科技创新奖励若干措施》(许发〔2022〕16号),鼓励预制菜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新产品开发和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抓好创新主体培育,支持创新平台和创新主体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单独或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按其当年国家拨付项目经费实际到账金额的10%奖励项目研发团队,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承担的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省级拨付金额的5%给予奖励。对获批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分批次给予50-100万元经费支持。落实好创新主体培育扶持政策,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龙头企业、“瞪羚”企业和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八、加强技能人才培育
19.运用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等资源,培养一批预制菜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所需的实用性专业人才。
20.引导预制菜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交流,鼓励相关专业学生到企业实习、工作。加强预制菜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培训、外出考察学习,提高经营管理能力。
21.支持有条件的预制菜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备案职业技能评价机构,依据《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精神,落实好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政策,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评价补贴。以直接认定方式评价取证的,按相应标准的50%给予补贴。
22.做好职称晋升工作,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八年以上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以直接申报农业副高级职称。
23.鼓励大型农产品加工类企业参加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组织的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脱产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政策享受补贴,助力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九、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24.加快构建新型“政银担”模式,完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运用好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加大预制菜和农产品加工业信贷支持。
25.鼓励银行业机构根据预制菜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研究出台新产品,通过降息让利支持预制菜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支持发展前景较好的预制菜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壮大,对新引进、新上或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市、县(市、区)财政分别对项目贷款贴息1个百分点。
26.落实好《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方案》(许政办〔2022〕6号),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支持力度,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实行低收费,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反担保方式,放宽反担保要求,降低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门槛。
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27.开展预制菜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税费直通车行动,提供“点对点”精准服务,确保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
28.对从事蔬菜(含初加工)批发、零售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符合条件的预制菜和农产品出口,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的出口企业,实现全面无纸化退税申报。
29.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对符合条件的预制菜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实际发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十一、优先保障用地需求
30.优先保障预制菜和农产品加工业用地新增年度计划指标需求,年度计划指标无法满足用地需求的,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给予补充支持。
31.鼓励引导预制菜和农产品加工业用地优先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进行选址,向特色农产品区域、食品加工园区聚集,落户到园区的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执行(不得低于土地征收成本)。
32.指导预制菜项目申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推动标准厂房建设。国有公司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优先用于预制菜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33.支持各产业园区布局建设预制菜和农产品加工业“园中园”,为预制菜和农产业加工产业订制“标准地”,落实预制菜和农产业加工行业用地“标准”体系,对投资强度等指标要求可适当予以降低。支持产业园区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整备盘活,带动农产品加工企业集聚发展。
十二、做好用电服务保障
34.落实农产品初加工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事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等初加工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35.落实《河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豫营商〔2022〕1号)精神,为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建设红线外高压电配套设施,提升办电效率和便利度,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运营成本。
十三、加强环保政策支持
36.对市级以上产业园区内的预制菜和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37.实行差异化环保管控政策,在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对预制菜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中微涉气企业实施豁免管控。
38.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预制菜和农产品加工业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责编:陶纪燕 | 审校:陈筱娟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