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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山东证监局对康欣新材股东、高管郭志先、李洁下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对郭志先、李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郭志先作为公司董事、总经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785,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2022年4月30日,康欣新材披露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郭志先在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告前10日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李洁在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同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告前10日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