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奇
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奇
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4 万股,发行价
格为 14.7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70.8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出具了 XYZH/2021GZAA3018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
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14,146.14 14,146.14 10,955.64 77.45%
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 11,178.61 8,563.18 1,551.06 18.1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301.75 4,301.75 1,153.06 26.80%
总计 29,626.50 27,011.07 13,659.76 50.57%
注:上述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和投资进度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披露略有差异,主要系公司通过“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
账户支付了 630.23 万元用于购买注塑机等设备(该类设备属于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年末
统计时未扣除该笔金额。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调整内部结构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及市场变化,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拟对“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
料智能制造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调整前投资金额 调整后投资金额
一 建设投资 12,304.87 13,836.94
二 铺底流动资金 1,841.27 309.20
三 项目总投资 14,146.14 14,146.14
注:(1)公司结合当前项目建设进度及已投资金额预估项目调整后投资金额,项目最终实际投
资金额以实际支出金额为准;
(2)上述调整系内部投资结构变化,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
(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基于“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当前建设进度及实际建设过程
中建设要求的提高,公司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布局,提高消防安全等建设标准,
同时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和客户未来订单预测等,公司重新评估了“高性能高分子
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所涉及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实际需求,调整了该项目的内
部投资结构。
在募集资金使用总金额、投资项目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本次调整主要是根
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规划、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对“高性能高分
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作出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
将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要求,
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
进度的监督,保证项目按计划进行,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三)调整后项目的效益情况
经测算,项目完全达产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 31,440.60 万元,项目财务内
部收益率 23.06%(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6.40 年(所得税后)。
四、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系公司
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实现预期效果,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
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投
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
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合理充分地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顺
利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是根据公司
业务发展战略布局和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变更募投项
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
目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优化
与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合理充分使用,推动募投项目
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
同意《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
目”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布局和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符合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合理充分使用,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部
投资结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奇德新材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获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
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
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文 斌 杨 娜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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