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嵩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柴继红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燕宏、桂志芬、潘智、李贞参加会议。副县长杨磊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嵩明县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嵩明县2023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嵩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嵩明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嵩明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
会议还书面听取和审议了《嵩明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嵩明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嵩明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县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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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嵩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嵩明县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草案)》《嵩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嵩明县2023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草案)》《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的审议意见(草案)》;表决通过了嵩明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嵩明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
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免去姚洁珍县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同意毛丽凯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及常委会委员职务;
同意杨学平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及常委会委员职务。
会上,参会人员还对相关议题进行了审阅并讨论,建议加快建立工人欠薪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对劳动法的宣传力度,督促用工单位购买临时用工保险,配齐配强劳动监察大队人员,解决好劳动争议仲裁,保障工人合法权益。同时,对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要做到分类实施、系统实施、多规合一,并充分考虑农村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好生态和发展的关系。
记者:陈佳丽 胡雅喃|编辑:苏应娜卜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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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