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勇合)今年初,海南省已出台两批共13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措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再次推出15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措施。新措施从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实施。
一、6项深化简政放权、减证便民措施
一是扩大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试点。在10个城市11家生产企业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国产小客车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试点,新增21个城市18家生产企业试点新车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更加便利群众办理新车登记。
(相关资料图)
二是实行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在已推行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一证通办”基础上,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让登记、住所迁入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暂住地居住证明。
三是便利军人换领大型货车驾驶证。在推行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免试换领小型汽车驾驶证基础上,对申请换领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服役期间具备大中型客货车安全驾驶经历的,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予以换证,不再需要参加科目三考试,更好服务保障退役军人就业从业。
四是扩大机动车“一证通办业务范围”。在实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一证通办”的基础上,结合海南省实际,扩大车辆类型及业务范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型汽车或摩托车登记业务的,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暂住地居住证明。
五是实施“一站式”服务,促进汽车消费行业健康发展。在新车销售、二手车交易、汽车报废、汽车金融抵押等领域,推进业务延伸办理,实施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推进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开展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免检标志、变更联系方式和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等车驾管业务。
六是推行摩托车驾驶人考试“一日通考”。在具备条件的市县,推行报考摩托车驾驶证人员在同一天内完成全部科目考试,进一步减少考生等待时间,最大限度方便考生当天完成全部考试科目。
二、3项服务保障群众便利出行措施
一是优化城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坚持公交优先发展,积极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根据公交车班次科学设定专用时段,其他时段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在保障公交车运行速度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单位班车、专用校车等大运力载客车辆使用公交专用道,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具体专用时段、车辆类型及管理方式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二是增设完善农村隐患路段警示防护设施。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突出点段治理重点攻坚项目,联合交通运输部门以农村地区隐患突出的迎面相撞事故多发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平交路口等点段为重点,强化交通事故原因分析,科学增设完善交通安全警示提示和安全防护设施,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更好服务保障农村群众安全出行。
三是便利危化品车辆运输行。常态化维护海南省危险化学品运输限行路线、区域等信息,并实时推送到四大互联网地图服务商,便于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人查询掌握、驾车导航。
三、6项创新“互联网+交管”服务措施
一是便利老年人网上办理交管业务。推出“交管12123”APP大字版,优化“补换领证件”“违法处理”等高频业务功能和界面,增设大字体、大按钮页面展示,更好满足老年人使用手机习惯和网上办事需求,为老年人提供网上办事便利服务。
二是便利满分审验教育地网上变更。驾驶人需变更满分审验教育地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直接申请,无需回到原申请地现场办理变更手续,便利群众长途自驾休闲旅游生活,服务客货运输驾驶人异地工作需要。
三是推行电子检验标志网上推送提示。对免检机动车符合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公安交管部门通过“交管12123”APP等方式向机动车所有人推送提示消息,对确认申领的,经审核后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无需再单独申请,简化申领检验标志流程,优化网上办事体验。
四是试点在金融机构推行不见面办理抵押、解除抵押登记。在海口、三亚试点创新“互联网+交管”服务新模式,机动车主利用金融机构手机APP发起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业务申请,由公安交管部门、金融机构在线审核通过后,可实现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业务不见面办理。
五是推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容缺办”。对申请办理增加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补换证业务的,申请人不再提交纸质的机动车驾驶证件,由公安交警部门实行在线核查办理。
六是实行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电子化。申请人在办理小客车登记业务时,无需到调控窗口打印纸质版指标证明文件,公安车管部门实行在线联网核查,减少群众往返窗口次数和等候时间。
海南交警表示,为保证15项改革措施顺利推进、落地见效,下一步将制定配套制度规范,升级信息系统,精心组织推进,狠抓改革落实,深入开展评估问效,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惠民利企成效。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